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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4-25 09:56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和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职在岗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拔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执行。  

三、选拔数量和申报指标  

1.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1名,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不受指标限制。  

2.各单位可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1名,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不受指标限制。  

四、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2.个人业绩简介(附件2)一份;  

3.佐证材料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份;  

4.《专家情况登记表》单册胶装一式五份;  

5.《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申报情况简表》(附件3)一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于5月4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个人业绩简介范例  

附件3:《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申报情况简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25日  

附件【附件3: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申报情况简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个人业绩简介(范例).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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