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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4-25 10:56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和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职在岗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拔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执行。 

三、选拔数量和申报指标 

1.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1名,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不受指标限制。 

2.各单位可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1名,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不受指标限制。 

四、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2.个人业绩简介(附件2)一份; 

3.佐证材料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份; 

4.《专家情况登记表》单册胶装一式五份; 

5.《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申报情况简表》(附件3)一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于5月4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人事处 

2018年4月25日 

附件【附件3: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申报情况简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个人业绩简介(范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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