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龙江学者评聘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202号)及《“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黑教联〔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龙江学者选拔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范围
“龙江学者支持计划”设立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项目,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青年学者在聘期内如条件具备可申报特聘教授,经评审通过后按特聘教授重新聘任,其青年学者资格自然取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除外)“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设岗原则和招聘要求
(一)龙江学者的岗位设置要紧密结合国家和省里确定的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发展领域和创新体系建设。要按照《“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龙江学者岗位设置原则和条件,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出发,以推进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为原则,认真规划和设计,确定龙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
(二)龙江学者招聘的学科范围原则上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科学实验基地)。候选人必须保证聘期内在受聘岗位全职工作,候选人不能承诺达到此要求的不得申报。
三、推荐名额
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为每个学校原则上申报不超过5人,其中特聘教授不超过2人,青年学者不超过3人;同一专业申报不得超过2人。
各单位推荐特聘教授不超过2人,青年学者不超过2人;同一专业申报不得超过2人。
四、招聘条件
(一)申报条件。特聘教授、青年学者人选,必须具备《“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评聘条件,年龄上具体要求如下:
1.特聘教授:截至2018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2.青年学者:截至2018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或学科推荐。申请人填写《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龙江学者青年学者候选人推荐表》和《2018年度“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申报人选情况简表》,并提交相应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经所在学科带头人同意后,报所在单位。要求个人填写表格及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表格填写内容与呈报佐证材料一致。
2.基层单位推荐。基层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及学科推荐情况,初步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向学校人事部门推荐相应人选。
3.专家评审评议。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议,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
4.学校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拟推荐人选情况,并投票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5.校内公示。经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业绩成果材料清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6.呈报材料。人事处向省教育厅呈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推荐报告一份。主要内容为组织申报、遴选、推荐工作的做法及工作程序;对推荐人选应聘的岗位设置需求、推荐人选本人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及科研情况、学术地位及成就、学术团队建设等进行概括性说明;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每位候选人政治表现(含师德表现)出具正式书面意见材料;
2.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一式七份;
3.《2018年度“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申报人选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4.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或国外居住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推荐人选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所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请各单位将以上书面和电子材料于2018年5月16日下班前报学校人事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及《“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推荐选拔工作,把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申报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不空项、漏项,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取消推荐资格。
(三)严把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关,各单位和学校要对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四)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脱密技术处理,并在报送材料中说明。
(五)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孙思邈刘鹏
联系电话:82193031
人事处
2018年5月11日